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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再被看做是人类…
美也:真是不可思议…有趣…呵呵…为什么,为什么我会这么紧张呢?
美墨:之前签字的很多人都是这样的,毕竟这是影响自己未来的大事,会紧张才是应该的吧。美也:这种感觉不坏。美墨:嗯?美也:毕竟这是自我重生的瞬间啊!这种感觉…相当激动。
美墨:是吗?美也:当然!美墨不想也加入吗?美墨:我还要做工作。美也:真遗憾…要是能和美墨一起就好了。美墨:抱歉…那么,现在就去递交文件吗?
美也:不,我们先在这里吃顿午餐吧,这里的小食味道相当不错。美墨:好吧,帮我点些你喜欢的菜吧。美也:谢谢…这应该是现在的我的最后一顿饭了吧?感觉很奇妙…
美墨:是的,你之后也会进食,不过估计不会吃到什么正经的东西了。美也:那不也挺好的吗?现在也应该尽情享受才对!能和美墨一起进餐,我很开心。
美墨:不,能被宫尾小姐邀请成为最后午餐的伴侣,我很光荣。美也:呀!对不起,之前在便利店,我已经把自己所有的钱都捐出去了。美墨:没关系,我来买单吧。就作为宫尾小姐…重生的纪念。
美也:谢谢你,现在就让我们享受我最后的午餐吧[谈判结果:同意放弃人权!在享受过最后的午餐后,签订契约]
一、经过:[人权放弃法案]最初本法案仅限于安乐死即规避安乐死、杀人悖论然而法律实施不久后,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发生了!
突然有身心皆健康的女性开始利用这个法案,放弃人权的行为出现了!她们舍弃了作为人类的身份,渴望自己被当做“物品”来对待。
最初政府认为她们被强迫或被金钱收买而不得不为之,但是经过周密的调查,这种假设被证伪了,她们是主动的,凭借自己的意志放弃了人权!
结果出来之后,政府打算废除这项法律,然而出现了某些政治正确团体,她们主张“维护放弃人权权利”的身份政治团体。最终,政府屈服了。
他们甚至开始简化手续…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,社会也随之蜕变。不知何时起,这项法律已经被人称之为…
“肉便器制造法”了!二、人权放弃手续流程:作为大前提,放弃人权必须由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,为保证人权,人权放弃法案曾经进行多次修改。
放弃人权的手续有两种“单纯人权放弃申请书”和“放弃人权并转让所有权申请书”使用前者,得到批准之后,会变成野生动物一样的存在,而使用后者,得到批准的同时,就会渡让自己的所有权。
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选择前者,即使有,也会挂靠在某些公立机关之下。作为法定程序,在放弃人权之前必须从政府机关处领取文件,并填写个人信息,之后还要通过政府机关的当面质询。
在申请流程中,任何一个阶段,申请人都可以无条件提出终止,此时如果申请人宣称自己被他人胁迫放弃人权,则申请人将会获得政府的保护,并进入法律调查程序。
强迫他人放弃人权,在法律上被视作“杀人未遂”处以五年以上至无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死刑,在以上全部环节没有出问题的情况下。